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逐步理顺和规范我校对产学合作基地的协议签订和挂牌等管理工作,根据校领导的指示精神,现通知如下:
1. 各教学系部与有关企业建立产学合作基地时,应到产学合作教育联络处备案,以学校名义与有关企业签订产学合作协议。
2.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在自愿的条件下填写《董事单位登记表》,成为我校的联合办学董事会成员单位。
3.签订合作协议后产学合作基地的牌子由产学联络处负责统一制作,挂牌时由校领导、相关系部及产学联络处共同参加。
4.请各教学系部对已经建立的产学合作基地进行梳理,将建立的时间、是否已挂牌、相关协议书、合作项目书等材料,与2012年3月31日前报产学联络处备案。
2012年3月9日
校产学合作教育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