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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016-2017年度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2018-11-07 15:23     (阅读次数:)

       

      各有关部门:

      为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经费投入的安全性与绩效性,根据《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年度科技工作安排,新乡市科技局拟对2016-2017年度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尚未验收及2017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根据《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按照项目合同任务要求,对验收项目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内容

      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3),市科技局将对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成果鉴定、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撰写的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项目资金支出)进行评价。

      四、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

      1.《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3.《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市财政项目支持资金情况: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由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企业需提供资金支出情况汇总表和发票复印件;

      5.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生物医药、化工等类别项目须附环保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实施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对2016年度立项实施的的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进行清理性验收,不再延期。

      2.对2017年度立项实施的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已达到验收工作要求的提交验收材料,未达到验收工作要求的,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到科研外事处(项目负责人签名),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及延期理由,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再进行验收。

      3.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三份,请于11月29日前,送到科研外事处(图书馆C0809房间)。

      4.验收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科研外事处

                      2018年11月7日

       

       


      附件【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docx已下载
      附件【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docx已下载
      附件【我校2016-2017年度待结项的新乡市科技攻关计划验收名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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